论证|预付费消费是一个标准,不留“关店避债”
日期:2025-10-13 10:40 浏览:
健身房知道它很快就会推出,但仍然鼓励顾客申请一张卡。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负责?只退还首付款就够了吗?北京西城区的李先生在健身房办理了2年的健身卡,支付了4000元。但三个月后,当李先生再次来到健身房时,却发现健身房的门关着。原来健身房连锁店断了,关门了。健身房方面表示,他最终将通过出售房产和收回预付款来支付员工工资和会员费,但他目前没有钱。让李先生惊讶的不止是一次的沟通过程,李先生发现,其实就在办卡前两个月,健身房就被法院以拥有的土地收取租金。租赁合同由法院依法履行完毕,要求健身房腾出房屋。而这一次,健身房决定关门,并且没有多久蒙古包工作。如果明知道要关门了,还去收自己的钱去办卡,这不是诈骗吗?于是,李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健身房恢复剩余服务费并三倍惩罚性赔偿。法院会支持李先生的请求吗?事实上,继健身房、理发店等预付费消费痛点如何化解?今年新实施的《关于审理预付费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预付费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保障。谈案例、讲法律,本期《讲解》聚焦预付费消费。 (金鑫)
编辑:王志涛